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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调岗降职,员工拒绝接受,单位以其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获赔20余万元

来源:郭威  更新时间:2018-09-17 18:07  浏览量:4420

一、案情简介及分析

(一)案情简介

金某利公司以员工周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调整其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周某不认可考核结果并且提出异议,拒绝接受金某利公司按调岗降职后的工作,之后,金某利公司先后给予其三次书面警告,因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据以解除与周某的劳动合同。周某进而自己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218.56元,仲裁裁决驳回全部仲裁请求,后委托本律师代理。

(二)案情分析

案件难度:1、当事人自行参与仲裁,在仲裁阶段作出了较多不利于己方的错误陈述,被裁决驳回了全部仲裁请求,案件难度大;2、在委托人已收到三次书面警告,形式上已符合合法解除的情形;

本律师抓住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分三个层次进行辩驳:

1、公司的绩效考核不成立,构成调岗降职,不合法;

2、委托人(员工)履行工作义务,未拒绝过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的处分毫无事实依据;

3、违法降职的情况下,无论周某是否接受新的工作安排,均有其合理性,不能仅以此为由认定违纪,公司的解除行为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案件结果

首先,介入案件后,通过阅卷,对仲裁庭审笔录之陈述进行重新解读,纠正错误的陈述引向正确的诉讼方向。

其次,庭审后,结合庭审情况,通过提交详尽的代理词,以及积极的跟法官沟通,达到巩固庭审效果的目的,进而说服法官采纳我方代理意见。

最终,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法院均完全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判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43504元。对方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结语

根据本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在调岗、调整工作地点等案件中,有相当部分的用人单位是用调岗、调整工作地点之名,迫使员工自行辞职,或以员工不服从安排解除之实,员工作为被管理者,在此种情形下,极易作出错误的陈述和决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以上内容由郭威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郭威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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